危疾保險

眾所周知,重大疾病正在威脅著每個人的健康。一旦發生重大疾病,病人及其家屬將面臨巨大損失。

因此,能夠預防重大疾病的重疾險就成為了非常重要的保障工具。危疾保險在重疾險中,根據保障期限,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一年期重疾險和長期重疾險。

從保費收入角度分析來看,一年期重疾險的價格方面要比一個長期重疾險低很多,但從社會保障上來看,一年期重疾險不如長期重疾險。

1.保障不夠持續

一年大病保險只提供一年的保障,未來存在產品脫銷、保費上漲、年金計劃健康狀況不能滿足續保條件等隱患。如果一年的大病保險到期,被保險人無法購買新的保險,那么就面臨保險不足的風險。

而長期重疾險則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長期穩定的保障,可以是定期,也可以是終身。

換句話說,長期的重病保險可以讓被保險人享受幾十年的安全,終身危疾保險而不必過分擔心重大疾病的風險。

2.保障不夠完善

與長期的重大疾病保險相比,一年期的保險將是次要的。

一年期重疾險在三個方面的保障存在問題明顯發展不足:

很多一年期的重疾險產品只照顧病情,小病保障需要額外保障,沒有中病保障。輕中度疾病是重疾的前兆,保障的缺失會大大降低保單的實用性。

部分一年期重疾險產品信息缺失進行一定數量的高發輕症,使保障工作力度大打折扣。

一年嚴重疾病保險產品是一年內購買的,無保費豁免,而市場上大多數長期嚴重疾病保險產品都具有被保險豁免權。保險單在被保險人患有輕度或中度疾病後仍然有效,但隨後的保險費不需要支付。

因此,投保人最好盡可能配置長期重疾險,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3.總保費並不便宜

一些投保人想購買一年期的大病保險,因為一年期的大病保險費很便宜。從長期分配的角度來看,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險的總保費並不比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的總保費便宜。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一年期重疾險的保費會隨著投保人年齡的增長而逐年增加。如果是長期重疾險,買的越早,保費越便宜,繳納一定期限的保費就可以享受長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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