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是家庭財產保險規劃中最重要的部分

投保汽車險六大原則

在現代家庭中,幾乎每家每戶都有一輛摩托車。因為日常使用的機會比較多,發生意外的概率比較高,所以汽車保險是家庭財產保險規劃中最重要的部分。車保報價目前根據《汽車責任強制保險法》的規定,所有汽車機車都必須投保汽車責任強制保險,所以有些人誤以為汽車強制保險就夠了,汽車保險整體規劃可有可無。事實上,強制車險的目的是保護車禍的受害者,而不是車主,所以對汽車本身和車主本身的損害,對他人財產的責任,或者因疏忽造成的較高賠償金額,都不在強制車險的保障范圍內,而這些風險如果沒有很好的規劃,往往很難彌補對家庭經濟穩定的損害。目前各財險公司提供的車險種類雖然大同小異,但投保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不同的車主和車輛條件適用於不同的人身損失保險

目前車身損失險一般分為A型、B型、B型免賠額和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根據不同的車況選擇不同的保險方式。汽車全保價錢比如車較新、車價較高、保養較好、對車損承受能力較差的人,應該選擇保障范圍較廣的A型車身損失險。但如果你的愛車保護能力很強,有車庫,開車很小心,或者不怕刮傷車本身(比如小貨車),可以選擇B型或者汽車碰撞。至於經常使用或者依賴保險的車主,你應該采取免免賠額的方式。相反,根據經驗事故率低的被保險人,應該增加免賠額。至於車齡太長(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對車主不是很重要的車,就不需要投保車身損失險了。

合理的汽車盜竊保險費率應該得到充分的利用

汽車竊盜猖獗,每年失竊汽車輛數高達五萬輛左右,而且竊賊集團專挑高單價或暢銷車種下手分析以便銷贓。電單車保險而一般車種也會有跑單幫的竊賊覬覦,尤其對於去年竟也有專挑中古車下手並勒索取財的實例,更惡劣的是竊賊在贖款得手後,歸還的汽車也被拆卸得面目全非,雖然竊盜險無法賠償贖款,但零配件被竊損失險卻派得上用場。因此台灣地區車主對竊盜險的需求我們可以說相當高,而且以目前的汽車竊盜險費率可以說是非常需要合理,車主應善加保護利用。另外汽車竊盜險有自負額十%與二十%兩種形式,當然二十%自負額保費要比十%來得便宜,車主可衡量企業自身謹慎程度不斷加以選擇。

任何責任險都必須投保。

目前,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的覆蓋率相當普遍,但我國實行的是有限無過錯責任制度。在有限的部分,每人死亡致殘140萬元,人身傷害醫療費用20萬元在無過錯責任方面,目的是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以緩解社會問題。但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必須考慮到疏忽,因為除了強制保險的基本賠償(通常被視為受害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外,責任方還可能要承擔疏忽的賠償責任,包括對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所以要確保在計劃生育中納入以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保險,而且考慮到目前的社會形勢,計劃金額至少要增加二百萬到500萬元,任何責任保險的機車部分至少要增加100萬元,以彌補總的賠償水平。此外,如果你想在保障和結算空間方面更加靈活,你也可以規劃一個三層汽車責任保險結構,一個單一限額類型的“超額責任保險”,以便在索賠時進行最後的技術調整。

4策劃順序是責任→盜竊→車身。

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具有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我們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會造成學生自己無法負擔的事故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若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則最嚴重的結果是改搭大眾交通管理工具,但若發生責任的問題,卻有可能影響到家庭的經濟穩定度,甚至背負巨額債務,所以對於家庭產險規劃中汽車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預算充裕時再考慮車體損失險。

5 附加險應逐一考量

機動車輛保險最常見的額外風險包括台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雨水覆蓋和罷工、暴亂、公眾騷擾保險、盜竊零部件保險、酒後駕駛責任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這些額外風險之所以沒有直接納入3份主要的汽車保險單內,是因為不是每個車主都會有這方面的需要,但這些額外風險對有需要的車主尤其重要,因此,在規劃時不可忘記有額外保險,而應考慮是否逐一加入保險。

注意新產品是否更合適。

在我國,多年來對汽車保險延期率有諸多規定,因此汽車保險規劃的空間相當有限,但近年來,在財政部開放了新型汽車保險產品的應用,鼓勵市場健康競爭後,市場上開始出現了能夠滿足車主不同需求的新型汽車保單或附加保險,但當然不是每家財產保險公司都提供以下特殊條件。

責任強制保險 車碰撞損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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